含有"产品质量"的词条(共171条)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质量法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纠纷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财产关系方面和人身关系方面的纠纷。
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
隶属于国务院,并管理全国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制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和办法的权力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明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其在对消费者作出说明或陈述时所承诺的标准。明示担保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凭样品交易等方式产生。